岐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回復:網友匿名反映稱:“岐山縣化斜路全段,經過村莊很多,路上沒有任何限速設置或警示標志”的問題屬實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三十三條“公路建設項目和公路修復項目竣工后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進行驗收;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建成的公路,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設置明顯的標志、標線”?!吨腥A人民共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五條“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、標線標明的速度。在沒有限速標志、標線的道路上,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:(二)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,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,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”和陜西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辦法第二十六條(一)款“道路管理部門和道路經營單位應當保障道路完好,根據道路等級、交通流量、安全狀況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,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在道路上科學設置和完善交通設施,并保持清晰、醒目、完好”。(二)款“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道路時,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(guī)范要求同步規(guī)劃、設計、建設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、交通技術監(jiān)控設備和防護隔離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”之規(guī)定。此路段公路交通標志設置由交通公路部門,完善機動車行駛在不超過交通法規(guī)最高時速每小時70公里下,交通公路部門根據道路設計情況限制機動車速度。我隊已建議交通部門盡快完善此路段交通標志、標線,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暢通。